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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预算管理制度

来源:云南福彩

发布时间:2018/1/1 10: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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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预算管理,确保中心的预算编制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预算审批分解合法合规,预算执行有效,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对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工作制度、总体流程及要求做出规定。

第二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或文号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或文号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或文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

(三)《云南省省级彩票销售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综〔201636号)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

(六)《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

(七)《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289

(八)《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云财预〔201698号)

(九)《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

(十)《云南省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346

(十一)《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采购管理制度》

(十二)《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十三)《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十四)《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资产管理制度》

(十五)《关于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财会〔201826号)

第三条  中心预算编制,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及各部门

第五条  中心必须以“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名义编制预算,不得以部门的名义编制预算。

第六条  中心实行预算归口管理制度。

归口管理是指:在中心层面实行归口管理。中心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为预算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内容参照本制度第十一

第七条  本制度相关单位包括:云南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预算管理是指对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

第九条  中心的预算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全面实施。

(一)“统一组织”:指中心领导班子下设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在中心范围内统一预算组织、统一预算政策、统筹核定、统一调整、统一考核。

(二)“分级负责”:指按照分级授权的原则,各层级分别负责管理范围内预算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层级负责人对本级单位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三)“归口管理”:以专业化管理为原则,在中心层面实行归口管理,对预算项目的管理权限进行统一配置。中心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为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对归口管理预算项目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四)“全面实施”:即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管理、全员参与。

1.“全方位覆盖”:指一切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各个方面,均纳入预算管理。

2.“全过程管理”:指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纳入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考核、奖惩等一系列环节。

3.“全员参与”:指中心各部门、各层级岗位员工均参与预算编制与实施。

第十条  中心的预算管理分为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和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阶段。

(一)预算编制阶段包括: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预算布置会,明确预算编制相关政策;预算管理办公室编制汇总各部门的预算初稿,并与中心各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中心预算初稿,提请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中心年度预算审议会议,并进行相关项目支出评审,形成中心年度预算,上报省财政厅。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预算管理办公室向省财政厅上报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

(二)预算审批阶段包括: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进行预算分解。预算管理办公室接受各部门的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初步审查,集中制定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预算执行阶段包括:中心各部门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各项收支预算;预算管理办公室按月通报中心及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季度预算执行分析会议。

(四)决算与评价阶段包括: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月度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及季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形成年度决算分析报告,编制中心决算报表,上报省财政厅;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云财预〔201698号)及《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制定中心整体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中心整体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形成中心整体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的预算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中心预算管理组织机构

(一)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

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为本单位预算管理最高决策机构,主任由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中心副主任、各部门部长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中心预算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办法、规程等管理要求;

2.决定中心预算管理组织机构;

3.组织召开年度预算审议会议,评审相关项目支出;

4.审批年度预算变动和调整审定;

5.下达正式年度预算;

6.组织召开季度预算执行分析会议;

7.审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8.制定中心整体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中心整体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形成中心整体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的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9.制定实施中心预算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二)预算管理办公室

在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履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预算管理办公室主任由主管中心财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中心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各部门指定的预算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

预算管理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预算管理职责:

1.拟订中心各项预算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

2.组织召开预算布置会,明确预算编制相关政策;

3.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汇总各部门的预算初稿,并与中心各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中心预算初稿,提请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5.将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上报财政厅;

6.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预算分解;

7.按月通报中心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各部门完成预算进度;

8.接受各部门的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初步审查,集中制定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9.向省财政厅上报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

10.汇总月度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及季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形成年度决算分析报告,编制中心决算报表,上报省财政厅;

11. 负责预算绩效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好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向财政厅上报中心整体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的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12. 负责云南省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及时进行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动态管理、省级项目库动态管理以及系统要求的其他管理工作;

13.预算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三)预算执行部门

本制度所称预算执行部门指在中心预算总目标实现过程中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并享有相应权利和利益的中心各部门。各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预算的执行结果负责。

预算执行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

2.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3.将本部门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岗位;

4.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监督检查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5.及时分析、报告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6.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中心预算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7.实施部门的预算考核与奖惩办法。

8.负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日常管理,建立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台账;

9.执行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其他预算管理任务。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一节预算编制要求

第十二条     中心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程序规范、方法科学

编制及时、内容完整;

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内容

中心预算编制包括以下内容:彩票销售预算、中心收入预算、中心支出预算。

(一)彩票销售预算

中心应当根据前三年彩票销售实际销量、预算年度彩票市场增减因素,以及全国彩票市场发展状况等,编制预算年度彩票销售预算。中心彩票销售预算包括分玩法列示预计销售额、提取比例、公益金预计提取金额、业务费预计提取金额等内容。

(二)中心收入预算

彩票销售机构收入是指彩票销售机构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即彩票销售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核拨用于开展彩票发行与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业务收入。

2.经营收入,即彩票销售机构在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广告收入、租赁收入等。

3.上级补助收入,即彩票销售机构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彩票销售机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其他收入,除上述收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代扣代缴税收返还手续费等。

(三)中心支出预算

彩票销售机构支出是指彩票销售机构开展彩票销售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彩票销售机构应根据彩票事业发展需要、财力可能、资产状况等,编制支出预算。中心支出预算的内容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

1.事业支出,即彩票销售机构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基本支出

1.1.1事业人员支出。事业人员指在彩票销售机构工作、具有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按省人民政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工资福利支出标准执行。其中: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年度彩票销售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彩票销售机构年度管理考核情况等,核定彩票销售机构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彩票销售机构事业人员在核定的总量范围内按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按省人民政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关标准执行。

1.1.2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彩票市场管理)支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指彩票销售机构为弥补事业编制不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长期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无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不含1年内短期临时聘用人员)。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参照同条件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基础性绩效工资:参照同条件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同条件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方法进行执行。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参照同条件事业人员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按云南省社保缴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按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缴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政策执行。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参照同条件事业人员标准执行。

1.1.3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是指彩票销售机构为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费用。参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预〔201445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包括:

1)按照人均计算的支出项目: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其他公用经费等。按照10000元人/年标准核定。

2)按实物量计算的支出项目: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电梯电费及维护费、会议费、办公光纤租赁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3)按比例提取的支出项目: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4)离退休支出项目:离休人员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5)特殊人员支出项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等。

6)据实列支项目:咨询费、手续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其他公用经费支出。

1.2项目支出

1.2.1基本建设支出,即彩票销售机构用于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和设备、大型修缮等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专用设备购置、业务用交通工具、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

1.2.2销售业务支出,即彩票销售机构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彩票研发费、彩票销售渠道建设费、彩票印制费、彩票物流管理费、检验检测费、广告费、市场营销费、市场宣传推广费、彩票销售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技术服务费、专线通讯费、开奖费、公证费、市场调研费、彩票销毁费、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其他业务支出等。

2.经营支出,即彩票销售机构在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彩票销售机构开展经营活动须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彩票销售机构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支出,即上述支出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项目,包括查处非法彩票支出、利息支出、税收手续费、捐赠支出等。

第十四条     中心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收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心应严格执行《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云财预〔2015〕342号)、《云南省省级项目库管理办法》(云财预〔2015〕343号)等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并遵守本制度

第十五条     中心使用事业发展基金、专用基金须报省财政厅批准。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依据

(一)彩票销售预算

中心应当根据前三年彩票销售实际销量、预算年度彩票市场增减因素,以及全国彩票市场发展状况等,编制预算年度彩票销售预算。

(二)中心收入预算

中心应当根据预算年度彩票销售计划、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结转和结余等情况,编制下一年度财务收入预算。

(三)中心支出预算

中心应根据彩票事业发展需要、财力可能、资产状况等,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期间

年度预算期间应当与会计年度保持一致。

第十八条     预算编制基础

本制度所称预算编制基础为收付实现制。

第十九条     预算基础数据管理

预算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预算执行部门,应当做好预算基础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存档工作,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充分、科学、合理,过程记录清晰、完整。同时为预算分析、预算调整、预算考核的提供支持性证据。

本制度所称预算基础数据应当包括:

(一)预算下达文件;

(二)预算编制依据;

(三)预算指标分解表;

(四)预算台账;

(五)预算核对记录表;

(六)预算调整及批复文件;

(七)预算考核资料。

(八)预算项目的政策依据;

(九)经部门负责人及制表人签字的预算编制草案;

第二十条     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中心应在预算年度开始前,按照财政厅要求完成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

 

第二节预算编制

第二十一条  省财政厅年度预算布置会

(一)按照省财政厅召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布置会议通知要求,由中心财务分管领导与财务部负责人按时参会,要求参会人员掌握省财政厅年度预算布置会会议精神、以及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发放的资料带回交给预算管理办公室,参会结束后需及时将会议精神、会议要求传达给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办公室。

(二)每年省财政厅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布置会议结束后,由主管中心预算的财政厅综合与研究处召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布置会,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由中心财务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及预算经办人等参加会议,要求参会人员掌握会议精神、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以及财政预算系统相关操作,积极与预算主管处室沟通,并做好会议记录。参会结束后需及时将会议精神、会议要求传达给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中心年度预算布置会

(一)时间要求: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应要求预算管理办公室在省财政厅年度预算布置会结束后1周内组织中心年度预算布置会,以正式文件下达预算编制通知。

(二)人员要求: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预算管理办公室全体成员。

(三)内容要求:

1.传达省财政厅年度预算布置会的会议精神、会议要求,介绍预算编制的新变化新要求

2.部署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使各部门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要求;

3明确需要各部门上报的预算编制资料,包括预算编制表格、部门年度项目计划、支撑项目的政策依据等资料;

4.明确中心预算编制各阶段具体时间要求。

(四)要求参会人员及各部门需全面了解中心年度预算布置会的会议精神、会议要求以及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  预算编制初步流程

(一)编制年度彩票销售预算

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心市场一部和市场二部提供的下年度福利彩票销售预测数据, 结合前三年彩票实际销量、预算年度彩票市场增减因素,以及全国彩票市场发展状况等,确定下年度的福利彩票销售总额、分彩票品种分地区的彩票销售预测数据,形成年度彩票销售预算。年度彩票销售预算经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的报送时限,将预算年度彩票销售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经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福利彩票销售预算,根据各彩票品种的公益金、发行费计提比例计算下年度的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编制预算年度彩票销售收入预算。根据“以收定支”的预算编制原则,中心预算管理委员结合下年度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投入方向和重点,研究确定下年度总支出预算控制数,最后将经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预算控制数下达至各部门。

(三)编制年度支出预算

1.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和提出本部门的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各部门完成各部门内部预算信息和数据的采录、编制、汇总和审核工作,形成各部门预算初稿,经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上报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

2.中心综合部负责本单位预算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及汇总各部门预算年度工作计划。

3.各部门按照中心年度预算布置会限定的时间,将各部门预算初稿提交预算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形成中心预算年度支出总数。

4.各部门根据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对部门预算初稿进行再次确认,或根据预算控制指标对项目支出内容进行适当修正,在规定时间内向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调整申请,报经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调整各部门预算初稿。

5.每年开始编制部门预算时,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依照三年财政规划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规划,填制项目申报表,向省财政厅进行申报。

第二十四条  预算初步汇总审核

(一)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各部门的预算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及时与预算编制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二)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当对中心各部门报送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意见。在审查平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建议,并反馈至有关预算部门予以修正。对经过多次协调仍达不成一致的,应上报至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以确定是否调整有关预算部门的预算目标,并达到综合平衡。

(三)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在有关预算部门修正、调整预算草案的基础上,汇总编制中心预算初稿,报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于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关库3周前进行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会,于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关库2周前完成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办公室成员应全体参会。

(一)项目支出评审须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原则。

科学合理原则:在对项目进行充分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要求确定项目预算额度;

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决策程序化、民主化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审核与评价,确实增强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评审项目范围如下:

中心对所有的项目支出预算均纳入评审范围。

(三)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1.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即项目支出是否有充分的依据。

2.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结合彩票事业发展需要和项目申报部门的实际需求,审核论证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

4.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对项目支出内容、额度和标准,项目开支与项目内容相关程度以及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平衡等内容进行论证。

5.实施方案的完备性。方案除对上述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必要性、项目可行性、项目合理性等进行阐述以外,还须对项目实施时间节点作出明确安排;同时,还应明确项目支出预算的具体绩效目标,并设置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以便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实现度进行评价。

6. 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将支出内容分解细化到每一个最具体的可执行项目,明确具体用途,凡单项预算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应编制项目明细说明书。项目支出编制原则上需按完成项目的工作量和预计单价列出。

第二十六条  如中心预算发生调整,由申请预算调整的部门上报预算调整申请书及调整方案,经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通过预算管理办公室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七条  上报审批

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在省财政厅限定时间内将预算年度的部门预算录入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财政一体化系统),并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批。

 

第四章  预算审批

第二十八条  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将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指标分解细化经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形成各部门的预算指标报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各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中心各部门如有预算调整事项,应当履行相应的程序方可调整预算,各部门之间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预算调整程序为:

(一)预算调整部门向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交预算调整申请;

(二)预算管理办公室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金额审核,出具审核意见,集中制定预算调整方案;

(三)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预算管理办公室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

第三十条     中心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其预算和决算不纳入其行政主管部门预算和决算,直接报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审核和批准。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在省财政厅限定时间内将中心年度预算年度录入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财政一体化系统),上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批。

第三十一条  中心应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报送时限内,将预算年度彩票销售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三十二条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及时进行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动态管理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变更表应经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由中心主任签字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中心事业人员变动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备案。减少或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备案,增加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时,应当在聘用前以书面形式省财政厅审批。

第三十四条  预算公开

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需在省财政厅批复预算后的二十日内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按盖章日期计算),同时需要财政厅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三十五条  除下列情况外,中心预算一经批准不得调整。

(一)国家政策变化需要调整预算的;

(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需要调整预算的;

(三)根据彩票事业发展或市场变化需要调整预算的。

第三十六条  每年9月底前中心提出调整当年预算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用途和数额,报省财政厅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预算指标分解及责任落实

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应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结合各部门预算草案,将预算指标按照部门进行分解,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至各业务部门,形成各部门的用款额度与计划。

中心预算指标一经批准下达,即作为各部门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活动的基本依据,并进行分解和落实,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并将分解情况及时报送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一)从横向上预算管理办公室将预算指标分解到中心各部门、各环节并对影响预算目标的关键因素予以识别和监控。

(二)从纵向上各部门将预算指标分解落实至最终的岗位和个人,明确责任部门和最终责任人。

(三)从时间上,预算管理办公室对年度预算实行分期控制,将年度预算分解至月度预算。

第三十八条  预算执行

(一)中心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组织日常财务收支,严格预算执行和控制。办理采购与付款、成本费用、建设项目、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人力资源、安全环保、资产购置与维护等业务和事项,均应符合预算要求。涉及建设项目和成本费用的,还应同时执行中心相关投资计划及成本费用控制标准等要求。

(二)中心所属各部门应当根据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和部门用款计划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分月度用款计划,确保分月项目计划顺利实施。

(三)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职能部门依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购买或签订合同。

(四)预算一经省财政厅批复,即具有制度约束效力,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支出用途和改变用款方向。

1.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撤销、终止,或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引起预算调整,中心应于每年9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调整当年预算的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用途和数额,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2.非因特殊情况,各部门在预算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追加预算申请。以下情况除外:(1)国家政策变化需要调整预算的;(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需要调整预算的;(3)根据彩票事业发展或市场变化需要调整预算的。

第三十九条  预算执行控制

本单位坚持“先预算后开支”、 “超预算不得开支,无预算不得开支”的原则。业务活动进行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审核。

1.事前审批

各预算执行部门按照预算月度项目计划实施项目,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预算可用额度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具体执行

2.事中控制

预算项目执行部门应当严格在事项审批预算额度内开展业务。对超预算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向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交追加预算申请和依据,并报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预算管理办公室按照省财政厅追加预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事后控制

业务执行完毕,预算执行部门经办人员凭相关原始单据发起报账审批手续,提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提交预算管理办公室相关授权人员进行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批复事项的一致性及金额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中心主任、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以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字报销。

预算管理办公室及预算执行部门的预算台账登记人员根据经授权人员审核通过后的业务报销审批单据登记预算台账。

财务部门凭报销单据审核签章及相关报销审批单据和原始凭证,办理报账手续,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预算或超预算项目不得办理报账手续,严禁将预算资金用于预算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第四十条     预算台账

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项目执行部门应当建立预算台账,对预算项目分解、执行情况进行登记。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项目执行部门应当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对。

(一)财务部门应当建立预算项目与财务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部门辅助核算、项目辅助核算等方式,实现对各预算项目、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反映、监督、控制。

(二)预算项目执行部门应当建立预算台账,指定专人对本部门各预算项目下达、分解、执行、调整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实现本部门预算管理全过程记录。

第四十一条  预算监控

(一)本单位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预警机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中心财务部门应当会同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对本单位预警指标、预警条件等予以设定。预算管理办公室及预算执行部门应当根据预算台账等记录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必要的动态跟踪,对于偏差较大的项目、指标及时预警、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管理办公室及预算执行部门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纠偏措施,确保预算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本单位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制度。

1.  中心财务部门应按照本单位预算分解情况,将月度财务账面各预算项目的执行数据反馈至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部门应当结合预算台账登记情况与财务部门一起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对,并形成相关核对记录。经预算执行部门、财务部门确认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预算考核的基本依据。

2.  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运用内部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预算台账等有关资料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或相关领导报告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单位预算目标的影响,并提出消除差异的建议措施。

第四十二条  预算分析

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中心预算分析分为月度预算分析和季度预算分析。月度或季度预算分析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年度预算指标下达情况、预算当期及累计计划执行金额(或业务数据情况)、预算当期及累计实际执行金额(或业务数据情况)、预算当期及累计执行进度、预算执行中预算进度滞后的原因分析、预算差异及原因分析、下一步预算执行纠偏措施等。

(一)月度预算分析,预算管理办公室按月通报中心及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的部门需要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说明预算执行滞后的原因以及改进措施。财务部需每月核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与财务账面数据的差异,分析原因,对于中心零余额账户已支付但各部门未完成报账手续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查。

(二)季度预算分析,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日组织召开季度预算执行分析会议。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以及预算管理办公室全体成员应按时参加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预算执行中预算进度偏快或者偏慢、未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影响预算的严肃性等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四十三条  中心应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年终结转结余资金。每年的结余资金应按照财政部门结余资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决算与绩效评价

第四十四条  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月度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及季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形成年度决算分析报告,编制中心决算报表,上报省财政厅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中心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应及时组织编报部门决算。

1.财务部门应尽快完成年度账务处理,对照年度预算、收支计划,检查各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清理各项收支;与省财政厅以及相关部门对账,确保无误;审查各项开支标准,考核预算执行及计划执行情况。

2.决算要按编报的预算口径,统一审核、汇总。年末中心应根据省财政厅与中福彩中心不同的编报要求分别编制决算报表,上报省财政厅的结算报表应包括年度部门决算审核工作记录表、财政拨款、非税收入、编制及在职人员核对表、部门决算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填报说明等决算资料;上报中福彩中心决算报表包括省本级决算报表和全省福彩系统决算报表,其中,省本级决算的编报主体指的是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全省福彩系统决算的编报主体除了省本级的福彩中心外,还包括全省各州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3.决算应按省财政厅和中福彩中心要求的格式编写决算报告和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应准确、清晰,其基本内容应包括:部门基本概况;预算完成情况;收支计划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结果和自评,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4.财务部门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决算编制范围是否存在漏报、重报现象;决算编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相关数据是否与统计报表数据一致;决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决算的编制是否连续、一致,是否存在前后年度数据不衔接、相关数据与财务部门年终对账数据不符的情况;决算说明是否准确、清晰,对当年未完成项目是否做出合理说明,对变动较大的数据是否讲清原因。

5.中心应当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加强决算分析和管理,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复。财务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等外部单位上报中心决算报告。

6.按照预决算北京赛车的相关要求,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务必在决算批复后的十五日内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及省财政厅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按盖章日期计算)中心应高度重视决算公开工作,落实好省财政厅对于决算北京赛车的有关要求,确保及时全面完整的公开本部门决算。

第四十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

(一)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云财预〔201698号)及《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制定中心整体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中心整体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形成中心整体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的预算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1.中心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预算绩效评价按照实施评价主体分为部门自评和省财政厅再评价。

2.绩效自评。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参见《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形成相应部门自评报告,于每年的6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备案。

3.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跨年度的项目也应在每个预算年度终了后实施阶段性评价。

(二)建立部门整改机制。根据部门绩效自评以及财政厅绩效评价的结果,中心预算管理办公室要针对本部门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要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三)中心各部门应明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跟踪、实施绩效评价,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

(四)绩效自评报告公开。中心需于930日前公开绩效自评报告,相关公开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具体要求。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纳入自评范围的所有项目自评报告。

第四十六条  财务报告

(一)中心应于月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月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月度分玩法分地区彩票销售额、提取费用比例及金额、业务费收支情况、在职人员情况等。

(二)中心应于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季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主要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对未来彩票销售形势进行分析判断,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中心应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十七条  中心应制定内部人员绩效考评办法建立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年终考评挂钩机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具体参照《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年度执行中,按月发放的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超过上年发放总量的70%,剩余部分待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试行。原《云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预算编报程序》)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制度规定不符的,应按本制度规定予以修订。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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